关于组织申报列入“常州市十大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区域公用品牌的通知
钱洁 / 2021-03-25 17: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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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全市“310”行动计划和品牌强农,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高知名度、高美誉度、高忠诚度的“常字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十大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并组织开展列入“全市十大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注册和控制,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该类品牌一般由产地名+产品(类别)名构成,原则上为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单品类公用品牌,涵盖粮油、畜禽、水产、果蔬、食用菌、茶叶、林特等农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或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等,属于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市场影响力大,经济效益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是品牌持有者或被授权且实际运营管理品牌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2. 申报主体应具有品牌管理机构和运营团队,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或制度,拥有品牌授权管理办法,拥有品牌标志、标识语(广告语)等;

3. 申报品牌应冠有我市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具有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或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区域公用品牌;

4. 申报品牌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或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品牌使用主体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5. 品牌产业特色明显,依托区域自然资源禀赋,开展主导产品的生产,产业发展潜力好,产业规模具有领先优势;

6. 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1. 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品牌拥有主体自愿提交申报书(见附件),提供相关说明性、证明性材料,加盖印章,提交当地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2. 审核推荐。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研究提出意见,同意推荐的,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推荐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 专家评选。经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后确定最终参评名单,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经最后综合评定确定列入提升行动计划的十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四、工作要求

请各辖市(区)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工作,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附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3月31日前报送到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04628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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