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2021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结果公示
张梦 / 2021-03-24 16: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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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按照2021年全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的统筹安排,我局受省科技厅委托,对本市范围内依托企业建设的已验收正式运行的新材料领域的省级工程中心进行绩效考评。经发布通知、材料审核、专家质询、现场答辩等流程,现将绩效考评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1324日起至331日止,为期7天,公示如无异议,市科技局将予以确认。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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