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扬财规〔2020〕1号)、“扬州的夏日”奖励政策及“冬季养生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0年度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条件
(一)“过夜游客招徕”类奖励
2、“冬季养生节”期间(2020年12月-2021年2月):
(二)“旅游特色活动举办”类奖励
(三)“新线路开发”类奖励
开发扬州研学旅游、红色旅游等主题旅游新线路的认定要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
本次“新线路开发”类奖励申报有效时间为“扬州的夏日”期间(2020年7月-8月)与“冬季养生节”期间(2020年12月-2021年2月)。
凡是与外地旅游机构(企事业单位)合作推出的包含两个以上扬州旅游产品的主题旅游新线路,每条新线路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研学旅游线路接待游客1500人以上、红色旅游线路接待游客500人以上的,经专家评审认定后,“扬州的夏日”期间的线路给予开发单位每条新线路补贴1万—5万元,“冬季养生节”期间的线路给予开发单位每条新线路补贴不超过3万元。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过夜游客招徕”类奖励需提供申请报告书,人次数据以“游客招徕奖励申报系统”核查通过的为准。其中,“专列、包机奖励”须在“游客招徕奖励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并提供购票证明(订票订单或票据复印件);
2、申报“旅游特色活动举办”类奖励需提供的材料:申请报告书、申请承诺书、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媒体报道、活动费用支出发票、现场照片、相关合同,以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附件;
3、申报“新线路开发”类奖励需提供的材料:申请报告书、申请承诺书、本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新线路人数、实施方案及经费支出明细、经费支出发票复印件、新线路影响力(市内外主要媒体报道)等附件材料;
4、“过夜游客招徕”类、“旅游特色活动举办”类、“新线路开发”类奖励等数据、活动、产品的申请报告书、申请承诺书,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简装)。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所有申报主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3、请于3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交至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推广处,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四、有关事项
1、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2、市文广旅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对申报材料(数据)进行审核;
3、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之间不得转让和赠送申报项目,对同一申报项目只限定一个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不得虚增申报数据。对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旅游企事业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和补贴资格,追回发放资金,3年内不再予以奖励,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