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张磊 / 2021-03-18 1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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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推动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科技部组织开展了“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根据《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2021〕28号)有关要求,火炬中心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政策研究、动态监测和协调服务。为切实提升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水平,做好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请各国家高新区编制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

    各国家高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 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之一,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底线,是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人与经济、自然、社会、生态、文化协调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内容,对实现“十四五”时期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家高新区要秉持严谨专业、实事求是的态度,强化责任落实,做好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

    各国家高新区要深入研究,做好现有工作基础的摸底,认真梳理本园区“十三五”时期绿色发展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绿色发展面临的挑战;按照《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区实际,提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现代产业体系、碳达峰与碳中和、单位GDP能耗、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等重点领域的目标;根据现有基础和相关目标提出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请各国家高新区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加盖高新区管委会公章报送至火炬中心。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议,评议意见将反馈各国家高新区,并在此基础上适时启动“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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