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开展2021年度首批省星级上云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21-03-18 16: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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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98号),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强化星级上云企业建设,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首批省星级上云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融合〔2021〕9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首批星级上云企业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基本条件。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2、上云形式。三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形式上云;四星级和五星级上云企业可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形式上云。

3、申报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上云建设应用实际情况,可且只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的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其中:未被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中的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已评定为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可再次申报四星级上云企业;申报五星级上云企业须已评定为四星级上云企业;已经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等次及以下星级上云企业。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21年版)》。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1、请各申报企业于5月6日起,在江苏省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申报信息,并严格按照星级上云企业申报要求如实在平台上传项目申报电子版材料,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客观。

2、在项目评定及现场核查中,如发现存在造假情况,申报企业以及具有共同责任的云服务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取消云服务商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优秀云服务商等项目申报资格。

3、截止申报日期,由各县(市、区)工信局根据本地星级上云企业创建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

(二)县(市、区)审核报送。

1、请各地工信部门严格按照《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21年版)》,抓紧做好本地星级上云企业培育组织、发动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

2、各地认真做好材料审核、专家评审、信用审查等工作,并在5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线上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将省星级上云企业审核推荐报告,正式行文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市工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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