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常州市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论证工作已完成,现将拟授予工程中心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11日至3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反馈,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依据。凡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姓名、 和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签名。匿名提出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