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 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两聚一高”,根据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7〕3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扬府发〔2017〕142号)文件中明确“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决策部署。现将组织申报扬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强企行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培育一批基础较好、创新力强、知识产权成果突出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培育出更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使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市场主体创造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成果,为我市“科创名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申报条件
1.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单位;
2.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建立了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成贯标备案;
3.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有效注册商标不少于1件;
4.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5.近三年来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6.2019-2020两个年度新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市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申报名额为:宝应3家、高邮5家、江都5家、邗江5家、仪征3家、广陵4家、开发区4家、生态新城1家。
3.已申报成功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无需申报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工作。今后组织申报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项目将重点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推荐。
2.申报需企业填报扬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1),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报送条件审核后,汇总填写扬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表(附件2)报送至扬州市知识产权发展处。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