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泰州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申报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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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泰州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评选办法(修订)》(秦建发〔2019] 274号)的规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度泰州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申报工作。经研究,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2021年度泰州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项目的工程应当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申报条件必须符合《泰州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评选办法(修订》的规定。

二、申报规模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f以上单体工程和建筑面积30000 m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2、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城区5000mi以上、乡镇3000 m以上单体工程和总建筑面积30000 m以上群体建筑.

3、工业厂房工程: 5000 mf以上或单跨18米以上单体工程.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200万元(不包括主要设备)以上,且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完整的分部工程。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

6、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玻璃、石材、金属幕墙工程。

7、园林工程:施工面积为1000m以上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8,市政公用环保等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9、交通、水利、通信专业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10、电力工程(含变电站):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

11、个别工程规模较小,但有突出影响和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申报。

三、申报工作的组织和一般要求

1、申报工程由各市(区)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申报,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2、申报工程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不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的、申报资料用印不规范的、申报资料隐瞒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申报单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禁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报单位统一提供申报表、申报工程资料,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无需单独填写。

4、“梅兰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并审核各市区推荐申报资料和市直项目申报资料。

四、申报时间及相关事项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各市(区)主管部门将优质工程申报汇总表(excel )纸质版及电子档、申报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市“梅兰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市住建局7006办公室

附件: 1.泰州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申报表

2泰州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申报资料要求3,2021年泰州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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