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1号),现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已纳入“2021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如实填报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附件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二份。
2.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
3.各区(园区)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信用审查报告汇总后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4.申报书电子稿(不含佐证材料)、工程中心信息表、企业信用审查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 ||||||||||||||||||||||||||||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 | ||||||||||||||||||||||||||||
单位:(盖章) | ||||||||||||||||||||||||||||
序号 | 机构名称(不超过18字符) | 依托单位 | 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技术领域 | 依托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研发投入:万元 | 研发新产品数 | 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人才团队 | 研发场所面积(㎡) | 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 | 承担项目数 | 企业内部自立课题数 | 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 知识产权情况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固定人员数 | 博士 | 硕士 | 仪器设备数 | 仪器设备总额 | 省市科技项目数 | 国家级项目数 | 累计申请专利数 | 授权发明专利数 | 获得软件著作权数 | 制订行业标准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