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卢燕红 / 2021-01-12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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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艺发〔2015〕13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请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 

  (二)项目计划于2021年内实施并完成; 

  (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经费使用计划,有配套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各实施单位须按照附件所列目录整理汇总相应材料,填写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报送申报材料。各实施单位按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各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艺术司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本,请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并同时发送至 ,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3.无故逾期未申报项目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1

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经费预算

(单位:元)

奖励金

 

展   览

 

研究推广

 

宣   传

 

作品情况

捐赠人

(单位)

 

作   者

 

作品种类

 

作品数量

 

项目实施

方案

 

 

(说明:简要填写展览以及学术研究、宣传推广活动举办计划,应包括举办时间、地点等情况。)

项目推进

情况

 

(说明:简要填写捐赠协议签订、意向达成情况,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须说明项目进展情况。)

 

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申报材料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阐述项目缘起、目前进展、对学术和藏品建设的意义等。

二、捐赠作品情况

(一)捐赠作品清单,包括作者、名称、尺寸、材质、年代、完好程度等;

(二)捐赠作品图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请提供清晰图片,单独存一个文件夹);

(三)艺术家介绍;

(四)如捐赠者不是艺术家本人,请提供捐赠者介绍。

三、捐赠意向书或捐赠协议复印件

四、本单位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专家小组评估意见

五、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举办相关展览(巡展)、研究、出版、宣传等活动计划。如捐赠作品需修复的,还需提供修复计划。

六、项目预算

包括经费来源、预算明细和执行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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