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艺发〔2015〕13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请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
(二)项目计划于2021年内实施并完成;
(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经费使用计划,有配套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各实施单位须按照附件所列目录整理汇总相应材料,填写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报送申报材料。各实施单位按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各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艺术司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本,请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并同时发送至 ,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3.无故逾期未申报项目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1
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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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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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单位:元) |
奖励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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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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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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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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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情况 |
捐赠人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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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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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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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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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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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简要填写展览以及学术研究、宣传推广活动举办计划,应包括举办时间、地点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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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进 情况 |
(说明:简要填写捐赠协议签订、意向达成情况,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须说明项目进展情况。) |
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申报材料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阐述项目缘起、目前进展、对学术和藏品建设的意义等。
二、捐赠作品情况
(一)捐赠作品清单,包括作者、名称、尺寸、材质、年代、完好程度等;
(二)捐赠作品图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请提供清晰图片,单独存一个文件夹);
(三)艺术家介绍;
(四)如捐赠者不是艺术家本人,请提供捐赠者介绍。
三、捐赠意向书或捐赠协议复印件
四、本单位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专家小组评估意见
五、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举办相关展览(巡展)、研究、出版、宣传等活动计划。如捐赠作品需修复的,还需提供修复计划。
六、项目预算
包括经费来源、预算明细和执行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