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工信局、发改委,镇江新区科信局、经发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 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