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苏发改服务发〔2018〕1143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9月26日—10月2日。公示期内,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反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