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王源天 / 2020-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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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苏工信规〔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1.做好今年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申报的前期摸排。请各地逐条对照新修订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开展首台套摸排,并于10月23日前盖章反馈“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摸排情况表”(见附件)至市工信局装备处。

  2.加强对企业研制首台套情况的跟踪上报。请各地加强跟踪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装备,及时填写上报“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摸排情况表”。

  3.加大对首台套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各地应大力支持首台套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将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目录,鼓励装备研制单位主动购买首台套保险,提高用户单位应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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