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开展2020年度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王源天 / 2020-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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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苏制造强省办〔2020〕2号)、《关于组织开展千企升级企业入库和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以及2017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0〕53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专精特新产品和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企业需在镇江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体类别和条件如下:

1.专精特新产品。

  符合《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镇经信〔2016〕31号)中的申报基础条件和要求,其中部分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2019年,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拥有1项发明(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或省内前五位。

2.小巨人企业(制造类)。

  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或利税总额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十位或省内前五位;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5%。

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要按照本次通知要求重新申报,不重新申报的企业的认定资质将不再有效。

二、申报流程

按照省市交叉联动、推优淘劣的原则,由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真对照省、市级专精特新产品和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分别组织相关企业申报。

1. 已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已经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可直接参加省级认定,认定流程详见《关于组织开展千企升级企业入库和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以及2017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0〕530号)。

2. 未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未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可对照条件参加省、市两级认定。

(1)同步参加省、市两级认定。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网上申报省专精特新产品和小巨人企业的同时,可同步参加市级认定,企业参照市级申报条件提供纸质材料2份,由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工信局。

(2)仅参加市级认定。仅符合市级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2份,各市区工信部门按程序择优推荐报市工信局。

以上省级申报材料各区工信部门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市级申报材料各市、区工信部门报送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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