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做好2020年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0-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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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关于江苏省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苏经信企信〔2017〕957号)工作要求,现开展2020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1、江苏省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较好基础,企业数字化建设有一定基础,成效比较显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3、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经验的企业,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优先申报。 

4、已获认定的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培育)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不再试点。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试点企业由辖市区工信部门向上逐级推荐。试点企业原则上优先推荐省两化融合重点企业目录中的未贯标企业。已确定为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已通过贯标评定的企业不再试点。 

2、请申报单位按辖市区工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可无公章)报送所在辖市区工信部门。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推荐表(见附件1)由辖市区工信部门填写报送。 

3、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市县工信部门将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对其贯标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省工信厅将定期检查已列入省级和工信部试点企业的贯标进展情况,推动试点企业规范自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打造企业新型能力。 

4、各申报企业可在两化融合服务平台(http://www.cspiii.com/)下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 23001-2017)》参考学习。并在两化融合服务平台(www.cspiii.com/pg)江苏省评估分平台实现企业两化融合水平的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整个贯标过程的重要参考。 

5、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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