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南京市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6〕4号),现就申报2019年度南京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补助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立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
2.全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
3.无涉税犯罪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南京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每个项目提供2册)。
2.2019年度博物馆业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提供2份)。
3.2019年度政府补助资金收支明细表(见附件3,提供2份)。
纸质材料经所在区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报送市局博物馆处,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材料(项目申请表、博物馆业务工作统计表和政府补助资金收支明细表用印后制成PDF版)。
三、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通知中申报要求,于2020年4月30日前递交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安排专人严格按照通知和文件要求,按时按质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对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
2.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及举办者,将向征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市级、区级各类扶持政策。
编号:NJBWG_GL(辖区简拼)_2019_00X(序号)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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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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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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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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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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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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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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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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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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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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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名称 |
(基本陈列提升改造可用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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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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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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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数量 |
件/套 |
文物展品 |
件/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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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馆藏数 |
件/套 |
展览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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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目录清单 |
1、展陈大纲或脚本;(原件1份) 2、展品目录(原件1份) 3、讲解词;(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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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 博物馆(纪念馆)拟举办《 》/(进行基本陈列提升改造),现将展览/(陈列)大纲、展品目录、讲解词等向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法定代表人: 办展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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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博物馆(纪念馆)拟举办的《 》/(进行基本陈列提升改造)申报备案。
区级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报材料使用A4纸,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用印后的PDF格式电子文本。
《 》展品目录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来源 |
照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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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陈列展览主题内容应符合《宪法》要求,遵守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健康;
2.凡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或歪曲丑化国人形象、中国文化,妨碍公序良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展品、资料等,一律不得展出;
3.违反《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规定》,展览主题内容凡涉及人类遗骸、宗教、民族等敏感题材的,不尊重人类尊严,不符合国家利益和民族信仰的,一律不得展出;
4.陈列展览主题内容凡涉及国家领导人的,应遵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 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5.展品来源必须合法,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以及以假充真,可能对公众造成错误引导的展品,一律不得展出;
6.展览场地必须具备安全保卫设施,确保展品及观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