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宁委发〔2019〕1号文和宁委发〔2020〕1号文及《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现就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创新券对两类企业进行支持:
(一)在本市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19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 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3. 2019年度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备注:因疫情影响,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资格采取承诺制。
(二)在本市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19年度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填报,并取得当年登记入库编号。
二、兑现范围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每家企业每年兑现额度以创新券支持范围实际支出额的20%为限,当年兑现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兑现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兑现:
(一)信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
(三)2019年12月企业财务报表(需提供2019年企业相关情况数据表,附件1);
(四)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生的符合兑现范围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相对应的记账凭证和银行付款回单(需附包括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项目或服务名称等信息的汇总表,附件2);
(五)与发票或收据相对应的技术服务、交易合同。
兑现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按封面、目录、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四、截止时间
请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稿)送交各区(园区)科技部门,截止时间以各区(园区)通知为准。经区(园区)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予以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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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2019年企业相关数据情况表 | |||||||
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成立时间 | 企业从业人数(人) | 销售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研发费用(万元) | 成本费用(万元) |
范例:xxxx年xx月 | |||||||
注:1、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申报奖励年度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 |||||||
2、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 | |||||||
3、研发费用口径,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执行,即与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数据一致; | |||||||
4、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