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2019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王源天 / 2019-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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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强市要求,积极围绕全市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通过创新链提升产业链,2019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将继续突出支持我市两大主导产业和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着力攻克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和支撑镇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现将《2019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的研发项目。

2.企业与在镇高校院所联合的研发项目。

3.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参与研发的项目。

4.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产业园内的研发项目。

5.省众创社区、绩效评价为 A、B 类孵化器内的研发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独立研发机构以及在镇高校。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以在国家“ 统计一套表” 中 607-1“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和 607-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中有效填报为准,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主体为在镇高校(独立研发机构)的, 必须与镇江市企业联合进行申报。

2.申报项目一般应符合《镇江市“十三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关于推进产业强市的指导意见》《镇江市重点产业链优化培育工作实施意见(2017—2019 年)》等导向范围。

3.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前景。在项目完成时,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能源与资源项目须完成小试。项目完成时,一般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

4.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应不低于 2:1,高校(独立研发机构)牵头项目的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合作企业的投入可计入自筹经费)。

5.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科学预测项目发展前景, 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不得包含不可检测指标、不可考核指标,销售、利税等经济指标不做强制要求,超出实施期的达产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

6.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

7.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近三年存在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良科技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

8.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科技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由各辖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在镇高校科技处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各主管部门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 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 40 万元。项目实施期为 3 年。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各地创新创业整体状况、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情况等,明确各主管部门申报指标限额如下: 镇江新区 20 项、丹徒区 11 项、镇江高新区 10 项、京口区 9 项、润州区 5 项、江苏大学 5 项、江苏科技大学 4 项、镇江高专 3项、江苏航院 3 项。对上年度、本年度申报(或获得立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以及 2018 年度省创新型领军企业,不受限额指标限制(但需受同类在研项目限制)。其中,各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企业)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 80%。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技术合作协议等主要材料。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高校院所内设机构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无效)。

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3.申报材料需同时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00 至 2019 年 7 月 1 日下午 18:0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 日—4 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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