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地见效,2019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提高人民群众对科技创新的获得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19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参与研发的项目。
2.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3.与宁镇扬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原则上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 607-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和 607-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中有效填报为准,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主体为驻镇高校的,必须与镇江市企事业单位联合进行申报。
2.申报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应不低于 2:1,高校院所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不低于 1:1。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
3.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
4.有同类别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 目。近三年存在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良科技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
5.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科技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由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驻镇高校科技处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单个项目市拨经费额度: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项目(指南代码 1001—1006)一般不超过 20 万元;医疗卫生项目(指南代码:2001—2012)一般不超过 5 万元;其他社会发展领域项目一般不超过 15 万元。对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后补助。项目实施期为 2 年。
2.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医疗卫生项目:各市限报 5 项,各区、镇江新区限报 4 项(限各地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江苏大学、镇江高专各限报 2 项;市卫健委限报 90 项(其中各医疗卫生单位 35 周岁以下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比例不低于 30%)。除医疗卫生的其他项目:各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限报 3 项,在镇校院所限报 4 项,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报 5 项,其他项目主管部门限报 2 项。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附件具体要求详见申报书。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高校院所内设机构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无效)。
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3.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项目(指南 1007)无需在网上填报,信息表和申报书可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其他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时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 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00 至 2019 年 7 月 1 日下午 18:0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 日—4 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