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镇江市申报 2019 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王源天 / 2019-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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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产业强市,深度对标苏南,深化改革创新,2019 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将聚焦创新国际化,推动国内外创新资源加速向镇江聚集,推动提升全市创新国际化水平,为我市“产业强市”战略  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参与研发的项目。

2.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省级以上特色小镇组织申报的项目。

3.以色列、芬兰、英国、德国、捷克、挪威、瑞士、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等国际技术创新能力强、与镇江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国家(地区)、“ ”沿线国家(地区)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与我市辖区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原则上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 607-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 607-2“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中有效填报为准,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项目已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明确合作双方各自研发内容、合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

3.项目应该是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与“ ”国家的合作项目应该在相关国家形成应用示范。

4.项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应不低于 1:1。

5.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

6.本类别项目申报不受其他类别在研项目限制。近三年存在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良科技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

7.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科技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1.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 40 万元。项目实施期为 2 年。

2.本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由各辖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一份)及中文翻译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申报项目有国内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高校院所内设机构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无效)。

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3.申报材料需同时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00 至 2019 年 7 月 1 日下午 18:0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 日—4 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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