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2019 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王源天 / 2019-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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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市政策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市委深改委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突出产业强市、进一步关注民生,集成推进镇江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强化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 提高成果的应用性,切实发挥课题成果的意见建议对产业强市、民生改善、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决策支撑作用。现将《2019 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组织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和团队参与研发的项目。

2.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深化改革方向的研究项目。

3.基于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管理类、实证研究类、决策咨询类的项目。

4.符合《镇江市“十三五”创新驱动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鼓励高校院所与政府部门联合申报相关的研究项目。

2.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 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

3.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时效性,做到实际研究方向与决策需求相结合,应有创新内容和明确的应用单位。项目必须结合镇江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需求展开研究,不支持纯理论研究项目。

4.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

5.有同类别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 目。近三年存在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良科技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

6.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重复申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科技信用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1.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以及重点科技工作开展研究。单个项目市拨经费, 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立项数不超过 35 个。项目实施期为 1 年。

2.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各限报 15 项;辖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市直机关,以及其他在镇高校院所各限报 6 项;承担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改革试点任务的单位可增报 2 项。

3.项目所提交的成果,应在深入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建议或举措。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或研究决策被政府采纳的,将作为项目绩效考评优秀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润州区南徐大道 60 号商务A 区 D 座 303 室)。

3.申报材料需同时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019年5月29 日上午9:00 至2019年7月1日下午18:0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2日—4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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