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镇江市申报2019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王源天 / 2019-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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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 2019-2020年)》,进一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 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积极推动行业进步和产业升级,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镇江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培育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的预备队,以企业建设为主,鼓励联合有关高 校院所共建,合作开展工程技术攻关、试验研究和成套技术 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 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带动行业技术提升和科技进 步。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企业)建设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原则上各市区申报项目数中,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企业)项目数量不低于90%0

1、申报单位须为在镇江市(含丹阳市、句容市、扬中 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 项目名称冠以“镇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 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2、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 发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第一负责人 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3、上年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4、拥有一支15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5人以上需具 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

5、有独立研发场所,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专业技术领域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原值 500万元以上;

6、近3年拥有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

 

二、申报要求

1、近三年存在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 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2、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 承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 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 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3、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八个

严禁"规定和全市科技系统“八项禁令”,把 风廉政建设和项 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 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 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程、流于形式。凡向我 局推荐申报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并 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组织方式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 材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 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具体要求详见 申报书)、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推荐函统一报送至镇江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 均可在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 栏''下载。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未 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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