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具体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
二、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三、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在此基础上,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注册,上传省级孵化器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在总结去年工作基础上,我厅特制定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在组织评审时严格执行。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在当地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名称、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
六、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 工作的意见》(苏科 组〔2018〕16号)要求,把 风廉政建设和省级孵化器评审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6)。
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20年6月26日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地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7),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8)复印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附件1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现就做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1. 关于评审组织。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专家评审主要分为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两部分,由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建立专家库(含科技管理专家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专家)。会议评审中对每家孵化器的评审不少于5名专家(其中科技管理专家至少2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专家至少3人),从专家库中遴选产生,并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实地核查中对每家孵化器的核查不少于3名专家,优先选取参与过会议评审的专家参加。
2. 关于评审标准。拟推荐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七项条件,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须满足第八条规定的三项条件,孵化器毕业企业须满足第九条规定的四项条件中任意一条。对于申报专业孵化器的单位还须满足《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的有关要求。有关指标口径详见附件1-1。
3. 关于评审工作要求。各设区市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事前做好评审工作方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情、谋私利等行为,确保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