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文件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天使投 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7〕1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江苏省天使投资风 险补偿资金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库天使投资机构(以下简称“投 资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所投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 所在地财政局、科技局提交风险补偿申请。
1.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入库的天使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入库项目”);
2. 项目自入库之日起5年内发生投资损失,通过破产清算 或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并在企业登记 机关完成企业变更(注销)登记C
二、申报材料
投资机构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以入库项目为单位, 在规定的项目入库期内根据退出方式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通过破产清算方式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并产生投资 损失的。
1. 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已纳入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投资机构库和投资项目 库的证明文件以及《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合同》;
3. 《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已入库天使投资项目风险补 偿申请表》(以下简称《风险补偿申请表》,见附件1);
4. 项目总体情况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
5. 投资机构有关股权投资退出的内部决策文件(如:投决 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6. 入库项目投资斯内涉及股权分红等投资收益分配的,投 资机构需提供投资期内获得投资收益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关于 投资收益分配的股东会决议、股权分红银行转账凭证等);
7. 被投资企业投资期内财务审计报告及受托审计机构资质 证明材料;
8.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申请受理和破产 宣告的《民事裁定书》以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企业注销登 记的核准通知书;
9. 企业视情况提交的材料。
(二)通过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并 产生投资损失的。
1. 本条第(一)款第1〜7项所述材料;
2. 股权投资退出时的股权投资价值评估报告及受托评估机 构资质证明材料;
3. 股权投资退出资金交割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凭证等);
4. 被投资企业取得企业登记机关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证明 材料,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前、后的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等;
5. 经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的公开挂牌交易成交确 认凭证和产权交易合同;
6. 涉及国有资产企业产权转让的,提交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管理机构备案的资 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 企业视情况提交的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 投资机构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投资机构,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 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填写《风险补偿申请表》,提供的相关佐证 材料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保持一致,确认无误后,按顺序装订成 册,提交至所在地科技局和财政局。
(二) 地方受理、补偿。
1. 地方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风险补偿申请的完整性、真实 性、合法性以及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出具地方审核意见,明确 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
2. 地方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通过审核的入库项目,联合行 文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省级风险补偿申请,项目入库时地方 承诺有风险补偿的,在正式行文中须明确地方补偿具体比例和补 偿金额,并承诺先行启动地方补偿程序。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包括:
(1) 投资机构提交的入库项目风险补偿申请材料;
(2) 地方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 省级风险补偿。
1.省科技厅、财政厅委托江苏省御辨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创业中心”)出具第三方审核意见。省创业中心对地 方上报的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申请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风险 投资损失补偿意见,并报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 政厅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财 政厅下达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
2. 省财政厅按《管理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的投资损失予 以补偿,其中:被投资企业属于《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种 子期''或优先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 额的30%给予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属于“初创 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 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中介机构
(一) 中介机构条件
1. 出具被投资企业投资期内财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承担审计工作时已成立三年及以 上,在近三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中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承担审计工作上一年度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 人;
(3) 参与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 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 工作有关要求。
2. 出具股权投资退出时股权投资价值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 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 评估业务,承担评估工作时已成立三年及以上,在近三年行业执 业质量检查中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规定, 取得省财政厅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合伙形式的资产评估机 构,承担评估工作上一年度的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3人;公司 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上一年度的资产评估师人数 不少于6人;
(3) 具备开展企业整体资产、单项资产、特别是科技成果 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范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提供相应案例佐证。
(二) 中介机构职责。
1. 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严格遵守审计 基本准则,客观公正地履行相应职责,如实反映投资期内入库项 目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审计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规范出具审计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 务情况说明书等完整资料,投资机构在投盗期内秋得投资收益情 况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说明。
2. 参与股权投资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应 严格遵守评估基本准则,客观公正地履行相应职责,按照《资产 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令第86号)第三条、第 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关于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有关要求规范出具 评估报告。
(三)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审计 报告或评估报告,对工作中出现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误或弄虚 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 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 3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且 三年内不得参与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1. 投资机构作为申报主体,须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作出信用承诺,对存在弄虚作 假或与被投资企业合伙骗取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行为的,一 经核实,将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 规〔2019〕3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且取消投资机构和入 库项目资格。投资机构须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 门的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 地方财政局和科技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入库项目风险补偿申请的审核,强化风险 意识、责任意识,对投资机构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严格把关,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入库项目, 及时兑现地方承诺的补偿资金。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 省有关 风廉政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 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风险补偿各项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 质量和办事效率。
3. 本《通知》发布前已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并产生投资损 失,拟提交省夭使投资风险补偿申请材料的入库项目,投资机构 如无法提供被投资企业在投资期内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财务审计 报告,可提供被投资企业相应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加盖机构公 章)及相关证明文件作为补充。
4. 本《通知》只针对2019年底前入库的项目,按照苏财规 〔2017〕18号和本《通知》要求执行。其中,2015、2016年度 的入库项目,按原《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风险补偿合同》约 定的比例予以补偿,申报流程和投资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参照本 通知要求执行。
天使投资机构信用承诺书
本机构(机构普通合伙人)了解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 资金相关政策、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并做出承诺,本表 中填写的项目股权投资退出有关内容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均 真实、完整、有效,符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要求,无任何 弄虚作假,本机构(机构普通合伙人)愿为此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天使投资机构(机构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签名):
天使投资机构(机构普通合伙人)公章
填表说明
1. “入库项目编号”,指该项目在年度入库证明文件中对应的“项目编号"。
2. “首轮实际投资额”,指该项目在年度入库证明文件中列示的“首轮投资 额”。
3. “项目入库有效期截止日”,依据年度项目入库证明文件,2015、2016年 度的项目入库有效期截止日分别填写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 H , 2018 年度的项目入库有效期截止日填写2023年12月18日。
4. “累计获得股权分红等投资收益金额”,指投资期内入库项目有过投资收 益分配的,该数据填写应包括投资机构累计获得的所有股权现金分红或其他实 物资产等非现金收益部分(非现金收益部分需按收益分配的当期市场价格折合 成现金价值计入)。
5. “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1)投资机构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现 股权投资退出的,“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指“挂牌后实际交易额'‘与“首轮实 际投资额”之间的差值;(2)投资机构通过破产清算方式实现股权投资退出 的,“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指“首轮实际投资额";(3)若投资期内投资机 构获得过投资收益,不论机构通过哪种方式实现股权投资退出,“首轮投资实际 发生损失额''还须扣除已获得的投资收益部分(即“累计获得股权分红等投资收 益金额")。
6. “股权公开挂牌交易”,对于国有资产的企业产权转让,按照《企业国有 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32号令) 的有关规定履行股权公开挂牌交易程序,据实填写“同意股权交易的批复或备 案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相关信息;对于民营性质的股权公开挂牌交易, 仅需填写“资产评估结果”中的“评估值”、“挂牌后实际交易金额”、“股 权挂牌交易协议签订日期” C
7. 申请表中所有涉及金额的单位统一为“万元",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如:2019年9月 30 0 o
首轮实际 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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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入库 有效期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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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期内是否 获得股权分红 等投资收益 |
口是 □否 |
累计获得股权分红等 投资收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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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情况 说明 |
(请详细列明每一笔股权分红等投资收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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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投资实际 发生损失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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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风险 补偿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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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是否 予以风险补偿 |
口是 □否 |
申请地方风险 补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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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退出 方式 |
股权公开 挂牌交易 |
口是□否 |
挂牌起止日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破产清算 |
口是 □否 |
注销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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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公开 挂牌交易 |
同意股权交易 的批复或备案情况 |
批复/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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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备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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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 |
备案情况 |
口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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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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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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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后实际 交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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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挂牌交易 协议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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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 |
司法部门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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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相关民事裁判 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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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相关裁判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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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 基本情况 |
(投资期内被投资企业发展, |
青况,股权投资退出的主要原因描述等) |
补偿申请 |
我机构于X年X月X日投资(被投资企业名称)的XX万元夭使投 资项目,已于X年X月X日通过XX方式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退出 金额为XX万元。根据《江苏省夭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 行)》(苏财规〔2017〕18号)以及《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做好 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XXX [2020] X号)的有关要求,现向所在地财政局和科技局提出补偿申 请,申请省级风险补偿资金补偿XX万元,地方风险补偿资金补偿XX 万元,请予审批。 我机构开户银行: 账号: 投资机构负责人(签字): (机构盖章) |
所在设区市、 县(市)、国 家高新区科技 局和财政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符合相关行业法 律法规和申报要求,同意申报。 科技局盖章 财政局盖章 年 月曰 |
附件2
《项目总体情况报告》编制提纲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 投资前项目基本情况。简要描述项目被投资前的基本 情况,包括企业设立、人员构成、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市场开 拓以及未来发展预期情况等;
(二) 投资期内项目运行情况。被投资企业自获得机构股权 投资到机构股权投资退出的整个投资期内,在人力资源、组织架 构、生产经营与管理、研发投入与产出,以及市场销售等各方面 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 机构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退出情况
(一) 机构实际股权投资情况。包括投资协议签署、被投资 个业股权变更、投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等投资情况描述;
(二) 机构股权投资退出情况。包括投资退出决策情况、投 资损失额确认以及投资退出的全过程情况描述。
三、 投后管理情况
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开展的投后管理以及进行的风险防 控。
四、 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分析
详细介绍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