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通知
章孝德 / 2019-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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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8〕54 号),我市将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
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重视技术创新,持续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属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企业等,管理水平高,信誉度好,筹融资能力强,具有畅通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
2.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激励机制、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运行机制,有内设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和专职的人才团队;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规模化生产能力和条件,经营效益较好,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或行业发展。
二、扶持措施
对认定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予以授牌。市科技局根据示范企业的运行情况、推广效益和示范效应,对依托示范企业组织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择优重点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
1.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建设申请书;
2.相关附件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资信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纳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措施;产学研合作协议;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环评报告或文件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
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由成果处进行汇总、审核。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15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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