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力提升全市研发机构的建设水平,根据2019年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关于下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徐科发〔2018〕71号)要求,现将2019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企业工程中心”)新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
二、申报要求
1、限额指标
依据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数量和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率,结合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市科技局提出了2019年新建企业工程中心各地推荐限额指标:
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高新区)、开发区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项;
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
2、申报与推荐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徐科发〔2018〕71号文的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企业工程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并按照市科技局的推荐限额指标,于11月15日前,经公示后以纸质报告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科技局审核。
3、其他
推荐申报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只从培育期满的“徐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