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8〕58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设高水平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增强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现就开展我市第三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备案工作为本年度最后一批备案。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徐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方案》(见《意见》附件1)中备案条件的单位;
2.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纳入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库,并按时报送建设情况的单位;
3.在报送的培育库月报情况中,已基本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所列材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完整、真实、规范后,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连同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汇总发送邮箱),于2019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条件处。
三、备案登记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价,并经现场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经相关程序报批后统一发文公布。
四、支持政策
对经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意见》精神,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