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就我市2019年度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的,负责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直接列入备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备案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高校技术转移中心;
(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
(三)拥有技术经纪人不少于3人;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的技术转移服务经营条件;
(四)有明确的技术转移服务章程、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绩效制度;
(五)以徐州企业为重要目标客户群,且已正式运营。
三、申报程序
(一)技术转移机构自愿申报,填写《徐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
(二)所在地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填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备案意见,经公示确定备案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所在地科技局应对辖区内技术转移机构进行梳理摸排,积极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二)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地址:新城区元和路1号东综合楼B区636室)。
(三)申报受理截至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