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开展第四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卢燕红 / 2020-05-14 00:00:00
1359 分享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12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四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我市第四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工作由各区(园区)科技局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辖区组织申报。

1.有关申报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众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本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区(园区)科技局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2.有关区(园区)科技局及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对照《实施意见》中众创社区建设要求,择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并分别出具申请文件和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区(园区)科技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需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备案试点申报书》、《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方案》(见附件1)。

2.区(园区)科技局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提请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的推荐函。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内容,紧密结合本地现状、特点和优势,立足本地产业特色,制定建设方案。众创社区名称需规范为:所在地区+特色产业+众创社区。各区人民政府及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众创社区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协同联动,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区(园区)科技局及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把推荐关,优先推荐在创新资源富集、创业服务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居环境适宜、管理体制科学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的单位申报,重点推荐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内单位以及省级众创集聚区试点单位申报。推荐的众创社区内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

3.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各区(园区)科技局及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请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