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 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会 议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 建设,2020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将围绕科技创新 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支持农业优良品种选育与技术创新、 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加快农业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 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现 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重点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以优质、高效、多抗为目标瞄准技术前沿,强化资 源搜集,进行优良品种选育和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优质稻麦、 特色禽畜、特种水产、珍贵林木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 品种选育和以高效生态、增产增收、绿色智慧为目标的技术创 新。
围绕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农业新技术新 成果的研发及转化应用,进一步激活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我市 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1.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 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 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2. 农业优良品种选育与技术创新申报单位须有知识产权 等较为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支撑,须具有必备的种质资源条件 和较好的育种工作基础,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 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12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40万元;农业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 15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申请的 支持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70%,企业申报的项目支持经 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40%。
3. 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优 先支持由省“双创人才”计划、“彭城英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 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的项目,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1. 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 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科技和 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市 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实行计划 管理单列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推荐 (盖单位公章)。
铜山区、贾汪区各限报8项,市农科院限报6项,徐州经开 区限报4项,徐州高新区、有关高校、市农村农业局各限报3 项,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各限报2项。
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 进行筛选,并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
1.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 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 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 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 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有 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 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 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 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 处理。
4. 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 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 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 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
5.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 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 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
6.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 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 自筹资金来源。
1. 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 (http://kjjh.xsti.net/ )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 件。
2. 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 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 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 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由各主管部门审核 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徐 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咨询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地址:徐州 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联系人:李丹丹,邮编: 221008)o
3. 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于2020年4月6日开网, 2020年5月18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 2020年5月18 H—22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