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 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 新工作会议部署,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性产业科技 创新中心,2020年度市重点研发(社会发展)项目坚持应用实 效为导向,聚焦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卫生健康等 重点领域的创新需求,加强社会公益类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 术研究,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现将项目申报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分类
市社会发展计划分为重点专项、医药卫生、公共事业三类 项目进行组织。
1. 重点专项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在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 研究和集成应用,引导科技成果惠及城乡居民生活。
2. 医药卫生
坚持临床导向,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疗开展前沿技术的 临床应用研究,取得一批有突破、有实效的诊疗新技术、新方 法、新标准,并能在我市临床诊疗中实际应用,切实提升我市临 床技术水平,增强救治能力,形成我市专业特色和技术优势。
3. 公共事业
针对我市社会公共事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 合攻关,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市社会 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 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 目。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 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 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2. 重点专项项目要在本地实施应用,并且前期已有一定工 作基础,属于我市目前急需解决问题或对我市民生工作有重大 推动和促进作用。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 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企业联合申报。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 专家评审情况,本年度重点专项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0项,其中 3101方向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3103方向拟立项不超过2 项。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项目申报单位新增自筹 经费与市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 lo
4. 医药卫生项目,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100项,每个 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申报项目除市资助经费外,须有 新增自筹资金。
5. 公共事业项目,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40项,每个 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申报项目除市资助经费外,须有 新增自筹资金。
6. 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优 先支持由省“双创人才”计划、“彭城英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 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
1. 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 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科技和 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市 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实行计划 管理单列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推荐 (盖单位公章)。
2. 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重点专项项目每个主管部门限报3项。
医药卫生项目市卫计委系统限报120项,徐州医科大学限 报40项,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含分院)限报25项,其它三 甲医院限报10项,其它主管部门限报3项。
社会事业项目全日制本科院校限报20项,其它高校限报 10项,其它主管部门限报3项。
主管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在规定 的限额内推荐。鼓励加强业务型、专业型、创新型青年人才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主持或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前三名参与者 的,年龄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培养,三甲医院 推荐的医药卫生项目中青年人才负责的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 于15%,徐州医科大学推荐医药卫生项目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 30%,高校(除徐州医科大学外)推荐公共事业项目青年人才比 例不低于20%。
四、申报要求
1. 每个项目设项目负责人1名,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 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1个项目,在研市 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 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 同一企业限报1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有 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 各单位青年人才申报的项目名称后统一括号备注“青年 人才”字样,无标注一律按普通申报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身 份证、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已承担项目等证明材料需上传至申 报系统。
3.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 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 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 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 处理。
4. 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 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 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 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
5.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 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 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
6.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 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 自筹资金来源。
五、其它事项
1. 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 (http://kjjh.xsti.net/ )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 件。
2. 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 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 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 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由各主管部门审核 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徐 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咨询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地址:徐州 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联系人:李丹丹,邮编: 221008)o
3. 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于2020年4月6日开网, 2020年5月18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 2020年5月18日一22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