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备案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0-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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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根据《常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办法(试行)》(常科发〔2018〕48号)和《常州市备案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8〕128号)文件要求,拟针对2020年常州市备案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开展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已备案机构无需重复备案)。 

二、备案流程 

备案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申请。各申请机构登录“常州市技术创新网”(网址:http://kjj.changzhou.gov.cn/),点击科技服务大厅企事业单位入口,在线填写《常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创业孵化类)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材料包括: 

1.《常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创业孵化类); 

2.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单位资质证明、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 

4.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 

(二)初审。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完成网上初审。 

(三)审核。常州市科技服务业协会对通过初审的机构进行核实及公示,无异议后向机构出具备案证书。 

三、备案截止时间 

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常年受理,2020年6月18日后提交备案申请的创业孵化类机构不得参与2020年常州市备案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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