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 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十三五”规划 和国家、省、市科技会议工作部署,优化创新能力建设布局, 2020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 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突出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实 力和深挖科技资源潜力,着力打造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创新 服务载体与平台,为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构 建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支持重点
(一)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1. 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围绕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布 局建设一定数量企业重点实验室,形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目 标明确的导向,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企业实验室建设主要 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企业战略发展及行业未来发展的 需求,开展重大技术创新,集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技术 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研发能力建设、试验条件建设。
2. 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
支持和鼓励市级企业研发机构集聚创新资源、完善创新手 段,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培育 等,提升企业研发机构持续创新能力,争创省级研发机构,打造 具有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研发机构。
(二)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我市新能源、集成电路与ICT、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 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安全产业,突出 技术性、开放性和公共性,在地方政府支持引导下,布局建设若 干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完善的主导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体 系,服务科技创新,并带动高端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助推区域 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三) 产业学科融合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我市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高质量发 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持续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 术实力和深挖科技资源潜力,充分发挥在徐高校院所重点实验 室等各类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优势,聚焦地方产业基础研究、 应用基础研究以及转化应用研究,获取原创成果和自主知识产 权,持续提供创新动力、专业团队及智力支持,构建合作共赢的 产业与学科融合创新平台与创新体系。
二、申报条件和实施方式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 构;项目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 成项目任务。
1.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代码4001)
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单位应为该领域的行业龙头或骨干 企业,近三年获得本领域2件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申报单 位原则上须为列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市 级(含)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研发场所独立集 中,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设备原价 值应达到200万元以上;拥有国内先进的创新领军人才和研发 团队,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实验室研究目标明确, 新增实验设备等硬件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优先支持列 入省“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培育库及建有省级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申报;综合研发能力强、技 术优势明显、创新成果突出的申报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项目 实施周期为二年,已建成市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不重复 建设。
实施方式: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立 项。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5项(不含指导性项目,下 同)。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经费资助。
2. 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指南代码4002)
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单位为建设期满的新能源、集成电 路与ICT、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领域的 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含已建有省级研发机构的单 位),中心正常运行,且上年度仍符合市级工程中心“五有”要 求;项目实施周期为二年;通过能力提升能达到省级企业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求(详见苏科研函〔2019]264号相关立项 标准)。
实施方式: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立 项。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12项(每个领域不超过3 项)。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经费资助。建设期满验收 合格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3.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指南代码4003)
申报主体和条件:申请平台建设单位应为以科技服务为核 心功能,能为中小企业研发提供实验、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服 务并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 化的市场运营服务团队;鼓励和支持在各类高新区(开发区)、 科技园区、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 区)等集聚区内建设;有明确的物理空间和有形载体,功能定位 清晰、规划布局合理,具有较好的产业市场容量;有相关服务领 域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设备原价值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地方 政府高度重视,与地方重点打造的战略性产业契合度高,地方 政府在资金、政策、人才、基础设施及配套等方面有具体的支持 措施;鼓励支持建立“地方政府+高校院所+企业化运行主体” 多方共建模式,充分发挥在徐高校院所开放共享的大型科学仪 器设备和专业化技术人员资源优势;平台计划新增投资原则上 不低于8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二年。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 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建设方案(须与市科技局会商后再由项目 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经同行专家论证和现场考察,成熟一 个,启动一个。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单个项目给 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资助。
4.产业学科融合创新平台(指南代码4004)
申报主体和条件:主要依托我市高校院所建设的省级以上 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搭建平台;拥有本研究领域核心技 术基础条件,平台技术团队拥有10件以上有效期内核心技术 发明专利;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 人及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队团结协作、结构合理、 团队人员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技术团队不少于15人;有研发 或提供科技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设备原价值应达到1000万 元以上,形成具有一定不可替代性的实验与服务条件,且对社 会开放,制定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规章制度和激励约束机 制;有明确的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产业学科融合发展计划目 标;依托的研发机构近三年有为地方或徐州市企业提供科技创 新成果转移转化的典型案例并有相关协议(或技术合同登记); 鼓励高校整合本单位同领域已有研发机构资源联合搭建平台 或高校院所与企业同领域共建;优先支持在我市各类高新区 (开发区)、科技园区、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科技服务业特色基 地(示范区)内建设的平台;平台计划新增投资原则上不低于 5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二年。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 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建设方案(须与市科技局会商后再由项目 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经同行专家论证和现场考察,成熟一 个,启动一个。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单个项目给 予不超过50万元经费资助。
三、组织方式和申报要求
1. 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由 各区、经开区、高新区科技和 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市属 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实行计划管 理单列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推荐(盖 单位公章)。
2.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 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 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 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 同一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重 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4.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 目。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 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 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 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 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 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 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
6.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 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 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
7.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 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 自筹资金来源。
四、其他事项
1. 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 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 件。
2. 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 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
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 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由各主管部门审核 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徐 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咨询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地址:徐州 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联系人:李丹丹,邮编: 221008)o
3. 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于2020年4月6日开网, 2020年5月18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 2020年5月18日一22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