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 列的目标定位落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任务,加快建 设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推进产学研合作和 科技成果转化,现将2020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 申报企业应是在徐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 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 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 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 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 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 创新能力。
3. 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 力,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 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 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 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有较高的技术成熟度,项 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须完成小试。
2. 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 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 应用示范。
3. 新药类项目须完成H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 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涉及农业 种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 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 技术改造的项目。
1. 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 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科技和 门审查、盖章并推荐。
2. 本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 三分之一。
1.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 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 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 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 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有 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 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 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 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 应处理。
4. 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 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 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 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
5.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 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 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
6. 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产业化指标大小不影响项目 遴选,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年及以上,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 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完成实质 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相关经济指 标作为参考性指标。
1. 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 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 调整。
2. 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和附件。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 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 料、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
3. 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 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成果转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 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1. 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 件。
2. 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 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 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 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由各主管部门审核 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徐 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咨询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地址:徐州 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o
3. 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于2020年4月6日开网, 2020年5月18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 2020年5月18 H—22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