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 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十 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0年度市国际 合作和外国专家计划项目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 重点支持与全球创新型国家和“ ”相关国家及地区的 产业研发创新合作,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鼓励企 业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引进外国专家参与技术研发与项目合 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代码8001)
支持企业与国外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围绕我市战略性新 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等产业技术创新的高端化要 求,面向全球创新型国家和“ ”相关国家及地区开展科 技合作,推动跨国联合研发与技术转移转化。重点支持高新技 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建有市级(含)以 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对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予以优先立项。
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创新人才与技术。在科技产业和工程 技术创新、前沿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等领 域,支持企业引进国外专家在徐从事重点科技项目研发,或与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国专家或团队在徐开展重大科技成果 转化。
支持企业走出国门,响应“ ”倡议,赴“ ” 相关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与国外高新技术 企业、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开展国际合作,支持技术成果在合 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与推广。
二、 申报条件
1.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徐州市范 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相应的研究开 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近五年内,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近三年有应结未结、中 止和撤销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 目。
2. 申报项目国内外合作双方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 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国 内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合作文件 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 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 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同外国专家或团队合作应签署聘用合同,合同应规范严谨,应 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签 字等必要内容,同时核实知识产权纠纷、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 情况,外文合同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 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 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指标;申报时仅有 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 的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国内外合作机构所在 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
4. 国外合作机构需是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有关单 位,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外国专家或团队负责人,原则上 每年在徐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在国际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 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的专家学者,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 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5. 与港澳台有关机构或专家开展技术研发和项目合作参 照执行。
三、 组织方式
1. 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 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科技和 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各 主管部门应梳理层次高、条件好的项目进行择优推荐。
2. 本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年。根 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 1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 申报基本要求
1.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 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 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 同一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项目同时申报 不同市级科技计划,已获国家、省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 重复申报。有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 评审资格。
3.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 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 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 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 处理。
4. 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 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 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 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 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 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 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5.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 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 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
6. 项目经费使用需符合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支出 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五、其他事项
1. 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 (http://kjjh.xsti.net/ )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 件。
2. 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 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 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
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由各主管部门审核 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徐 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咨询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地址:徐州 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联系人:李丹丹,邮编: 221008)o
3. 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于2020年4月6日开网, 2020年5月18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 2020年5月18 H—22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