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根据《省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6号)要求,结合省厅工作安排,现开展2020年徐州市大型科研仪器资源摸底、开放服务信息公示、绩效评价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摸底
(一)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及以上科学仪器设备(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的部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管理单位(统称管理单位),共17家,名单见附件1。标准时点是201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
(二)内容
管理单位的基本信息、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等,《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摸底情况表》见附件2。
(三)工作进度安排
1.材料报送(6月3日-6月18日)
参加资源摸底的管理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摸底情况表》(纸质版)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条件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kgc@126.com。
2.对接“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6月19日-7月6日)
经摸底后,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180.101.230.87/skxyq/),在系统“设备管理”、“制度管理”、“年度总结(仅参加信息公示的管理单位填写)”、“用户信息”模块进行数据填报与更新。用户名及密码统一发放。
二、信息公示
(一)信息公示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研设施与仪器的部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根据资源摸底情况,确定名单)。
(二)内容
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情况、开放服务情况及年度总结等,《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表》见附件3。
(三)工作进度安排
1.信息公示(7月7日-7月15日)
参加信息公示的管理单位须完成信息公示工作。
各单位在上述数据填报的基础上,在省平台系统中的“信息公示”模块直接导出信息公示表后,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信息公示截图”上传系统。
2.审核汇总(7月16日-7月30日)
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对各管理单位上报的资源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汇总。
3.材料报送(7月31日-8月10日)
参加信息公示的管理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信息公示表》(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zkgc@126.com。
4.现场核查与绩效评价
市科技局将适时开展现场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市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所属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摸底、数据填报、信息公示内容审核等工作,确保资源数据和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和上报的及时性。
2.各管理单位应明确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参加信息公示的管理单位,应同时做好本单位信息公示工作,确保本单位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