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情况评估的通知
张梦 / 2019-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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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我局先后制定了《淮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运营情况评估办法(试行)》(淮科〔2018〕67号)、《淮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情况评估标准(试行)》、《淮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运营情况评估标准(试行)》(淮科〔2019〕26号)。今年7月份,我局将按照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去年已经参加评估的6家不再参加),对评估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的,市财政将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资金支持。希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参与评估。评估单位对照评估办法和标准,编写评估材料,并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评估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后,于7月15日前报送至科技局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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