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5号)要求,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淮安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17〕1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2017年度、2018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 列入2017年度、2019年度淮安市国家高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认真填写《淮安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1. 企业情况简介;
2. 贷款合同、贷款用途说明、贷款到账凭证和还款凭证以及付息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 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 申报企业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已经偿还完贷款本息的,均可申请贷款贴息;所获贷款必须是用于科技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研发投入。
2. 同一笔贷款利息已经获得过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补贴的不得申报。
3. 列入省、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得申报。
4. 各县(区)科技局牵头组织申报工作,并负责审核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门具体负责审核贷款发放及还本付息情况。
5. 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和提供佐证材料,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贴息资金,一经核实,将追回贴息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淮安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报送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县(区)科技部门会同 门共同开展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县(区)科技部门于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