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8 〕54 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的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徐科规〔2020〕1号)文件要求,负责各行政区域内示范企业申报的初审、遴选、推荐工作。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须填报《2020年度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认定初审结果汇总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填报《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认定申请书》,相关材料按申请书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7月24日前将《2020年度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认定初审结果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