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8〕54号)文件要求,有力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通过升级、自建、协同合作等方式,加快中试基地建设,发挥中试基地在科技、生产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定位
中试基地是指围绕前沿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具备固定场地、设备条件和中试服务能力,为创新成果进行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提供中试服务的产业化开放型载体。
二、申报条件
1.所属行业应当符合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开发区重点支持或具有特色优势的领域。
2.在开发区内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拥有或整合行业上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等专业设备及配套设施。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的能力。
3.以较强的科研实力和开发设计能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厂办技术开发机构为技术依托。
4.中试基地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对外部创新成果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服务目标。
5.承担单位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企业主体和法人代表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7.申报主体须是在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单位;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校在开发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活动的法人机构。原则上中试基地在开发区应正常经营满一年。
三、支持领域
1.装备与智能制造领域,重点支持建设面向精密机械零部件和智能装备,具有放大生产(样品试制)、工艺开发、工艺验证及优化等必备服务功能的中试基地,鼓励中试基地拓展产品数据验证、产品可靠性验证等样品测试服务。
2.新能源智能汽车领域,重点支持具有放大生产(样车试制)、开发改制等必备服务功能的中试基地,鼓励中试基地拓展零部件试验、系统匹配试验、整车性能试验、整车可靠性试验等样车试验中试服务,支持建设具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功能的中试基地。
3.在集成电路与ITC领域,重点支持具有放大生产(样品试制)、工艺验证等服务功能的中试基地,鼓励中试基地开放拓展设计开发、测试验证等中试服务功能。
4.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领域,在蛋白药物、抗体药物、疫苗、细胞治疗药物、化学制剂、诊断试剂、生物3D打印等方向,支持建设具有放大生产、工艺开发及验证、工艺优化、配套验证等必备服务功能的中试基地,鼓励中试基地拓展医药定制研发生产服务(CDMO)、药物稳定性试验、药物申报等中试服务。
四、申报和评审流程
(一)材料提交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市科技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开发区2020年度中试基地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
2.《中试基地建设申报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二)实地考察
市科技局将联合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方的建设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