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组织申报2019年度“淮上英才计划”的通知
张梦 / 2019-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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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积极扶持各类领军人才、年轻人才、乡土人才创新创业,支持驻淮高校院所引才留才,进一步激发全市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7〕22号)、《关于组织实施淮安市第二期“淮上英才计划”的意见》(淮人才〔2016〕7号)、《关于支持驻淮高校院所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淮上英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淮上英才计划”项目包括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特别支持项目、青年创客项目、乡土人才项目、驻淮高校优秀博士项目。同一人才只可申报其中1项。同一企业只可申报同类别人才1名(全职引进人才除外)。

1.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含所有成员)一般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开始在淮创新创业;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开始在淮创新创业。

2.特别支持项目申报人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引进的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的顶尖人才(团队)。

3.青年创客项目申报人须为年龄35周岁以下在我市创业的优秀年轻人才。

4.乡土人才项目申报人须为在我市创业的优秀土专家、田秀才、能工巧匠等各类乡土人才。

5.驻淮高校优秀博士项目申报人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来淮,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要求正式进编(如申报单位统一不进编,申报单位须出具正式说明,且申请人须已在淮缴纳社保)。

二、政策支持

对入选的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按照《关于组织实施淮安市第二期“淮上英才计划”的意见》,兑现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

对入选的特别支持项目,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一事一议。

对入选的青年创客、乡土人才项目,参照“淮上英才计划”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予以支持。

对入选的驻淮高校优秀博士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资金资助,并可享受《淮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

三、申报受理

1.材料申报。各地、各单位根据要求,广泛动员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项目申报,提交申报材料;驻淮高校优秀博士项目由人才所在高校择优推荐,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2.受理审核。各地、各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至相关受理单位,驻淮高校优秀博士项目由所在单位直接按名额报送市人才办。

3.评审认定。由市人才办牵头,通过资格审核、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综合评价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才项目。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可在经过资格审核、实地核查、综合评价后,直接确定为拟资助人才项目。

4.公示。“淮上英才计划”拟资助对象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正式发文。

四、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淮上英才计划”申报工作,大力宣传动员,深入摸排了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才申报。

2.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完整、可靠。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每县区上报不超过2个。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客、乡土人才项目总申报数为:清江浦区、淮阴区各10个;盱眙县、金湖县、开发区各8个;淮安区、洪泽区、涟水县各6个(其中各县区青年创客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乡土人才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驻淮高校优秀博士项目申报名额另行通知。特别支持项目不限申报名额。对在年龄、学历等方面需破格申报的人选,需经县区委组织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经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各地在上报推荐人选时,需按照申报人才综合情况进行排序上报(其中,重点推荐人选1人,优先推荐人选2人,其他为一般推荐人选),驻淮高校优秀博士项目无需排序。

3.按时报送材料。“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处

“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特别支持项目、青年创客项目、乡土人才项目、驻淮高校优秀博士项目申报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才办,联系人:刘发安、傅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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