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开展2019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19-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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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孵化器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淮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申请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淮安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和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2.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器场地,使用面积原则上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

3. 在孵企业达5家以上,应有20%以上的企业已申请专利。

4. 在孵企业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40%以上。

5. 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方面的服务,具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

6. 已认定或备案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不得申报。

二、组织申报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推荐工作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优先推荐服务能力强、入孵企业质态好、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请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备案对象。

3.申请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提供以下材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表(见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及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1.鼓励地方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2.各推荐单位要采取审核材料、现场查看等方法,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申请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加盖运营单位公章),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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