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开展2019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19-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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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苏办发〔2015〕3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本次申报将按照《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和本通知要求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为宗旨,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2.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淮安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并由具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或企业)孵化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宽带、无线网络等设施。

4.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5.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6.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7.已入驻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客、创业团队。

8.已认定或备案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不得申报。

二、组织申报

1.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优先推荐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众创空间。

2.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

3.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需提供以下材料: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表(见附件1)、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3)等。

三、相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实地察看现场,严格审核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拟申请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加盖运营单位公章),按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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