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开展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集中兑现的通知
章孝德 / 2020-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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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扶持政策的通知》(徐委发〔2019〕202号),按照《徐州市科 技局关于兑现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实施办法》 (徐科发〔2019〕66号),现对《扶持政策》中科技部门负责 条款予以集中兑现。

—、兑现条款

(一) 《关于支持装备与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条对经市相关部门备案,获得装备与智能制造领域国 家重大专项且在我市落地实施的,按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20% 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 一事一议。

(二) 《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二条支持企业围绕电池转换效率、储能功率、产品关键 材料制备等行业前瞻领域技术研发,对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度新增研发费用10%、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对经市相关部门备案,获得新能源领域国家重大专 项且在我市落地实施的,按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20%给予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 《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与ICT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条对我市新建集成电路与ICT产业检测、认证、研发 等方面实体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其设备自筹投入10%、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集成电路与ICT公共服务平台 为我市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照年度合同金额5%,给予平台最高 1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对年度研发费用3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与 ICT企业,给予年度新增研发费用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对经市相关部门备案,获得集成电路与ICT领域国 家重大专项且在我市落地实施的,按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50% 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 一事一议。

(四)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条对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企 业,给予年度新增研发费用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 元的奖励。

第四条 对经市相关部门备案,获得医药、医疗器械领域国 家重大专项且在我市落地实施的,按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50% 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 一事一议。

二、 指标认定

(一) 关于新增年度研发费用的认定

新增年度研发费用,按本年度比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 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二) 关于国家重大专项(科技类)的认定

国家重大专项(科技类),指科技部管理的国家科技重大专 项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同一项目依据国家拨款情况分批次申报 配套资助,累计配套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

(三) 关于集成电路与ICT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

集成电路与ICT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指在我市范围内工商注 册的,主营业务是为集成电路与ICT企业提供检测、认证、研发 等方面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60%以上)的企业法人,并需 纳入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范围。设备自筹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单个平台只享受一次。

三、 材料受理

申请单位除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申 请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三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信用记录、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等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具体支持条款包含的相关证明材料,经 审核通过后获得奖励支持。

(_)新增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

1. 经税务部门核准盖章的近两年《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 等证明材料;

2. 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 获得国家重大专项(科技类)证明材料

国家重大专项(科技类)项目下达文件、合同书、拨款经费 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 集成电路与ICT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证明材料

1. 设备自筹投入奖励

(1) 检测、认证、研发等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占比和自筹资 金购置设备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2) 自筹投入设备清单、有效购买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2. 年度企业服务奖励

(1 )为我市企业提供服务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2)服务企业合同、发票及有效支付凭证、服务相关材料 (包括检验检测报告、研发设计报告等)复印件(核原件)。

四、兑现方式

《扶持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兑现。主城区(鼓楼区、 泉山区、云龙区)申请单位向辖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 科技部门会 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市科技局复审,会市财 政局先行统一拨付资金,区财政承担50%,年底通过市与区财政 结算办理。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徐州高新区申请单位由辖区科技部门、 门审核并兑现落实。

五、有关要求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资金申报报告(文 件)、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有关证明材 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3. 主城区(鼓楼区、泉山区、云龙区)申报单位将申报材 料按时报送到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由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收齐申报 材料后,经过初审,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汇总 表(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4. 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于 2020年10月30日前将兑现情况书面报市科技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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