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提升全市企业发展质态,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度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淮安市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已有授权或受理申请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已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2);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证明材料(包括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比例的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的证明材料;
6.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申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2020年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必须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现场查看的基础上推荐入库企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四)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0年4月25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高新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