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更好的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根据省科技厅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上报时间做出如下调整:
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上报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6月15日延后至2020年7月31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8月10日延后至2020年9月10日。其它“培育期内入库企业2019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地方培育资金对2018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等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不变。
2.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相关材料上报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4月25日延后至2020年6月10日。
请各县(区)科技部门按照上述调整时间,安排好本地区2020 年度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