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组织申报“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张梦 / 2020-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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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科技部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苏科成发[2020]97号),现就做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淮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可参考科技部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重点面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

(二)优先支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突出的企业。

(三)专项项目围绕助力经济复苏,定位于支持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重点聚焦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智能交通、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等领域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科研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形成创新产品、见到经济效益、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四)专项采取优化流程、快速响应、分档定额资助的管理方式。每个企业限报1项,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1个(单位类型无要求),不设课题。项目能够在1-2年内完成,内容不涉密。国拨经费需求按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定额提出。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国家和省级科技部门已经立项支持正在执行期内的项目不再推荐。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可从信息系统下载或见附件3。在线填报后,将导出的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推荐项目清单汇总表(附件1),以及企业产品技术水平、应用成效、经营业绩等证明材料和支撑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资质和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出具项目推荐意见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遴选推荐。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方向,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择优遴选出推荐申报项目,项目数量不超过省科技厅分配的推荐指标(淮安市共限额推荐3项,其中建议经费为100万元档次的1项,建议经费为50万元档次的2项)。

(四)省科技厅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将遴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省科技厅,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和所推荐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省科技厅对各市推荐申报项目组织专家审核,筛选50项推荐至科技部。

(五)科技部立项支持。科技部对项目建议进行终审,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后,由省科技厅组织市科技局对拟立项项目进一步论证、完善,并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在线填报、签订项目任务书。市、县区科技局加强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三、报送材料

1.专项项目须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申报,并选择“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

2.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时效性,项目牵头单位于4月10日至4月25日网上填报项目申请书;4月26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材料以及县区推荐意见,于4月2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只受理经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的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申报单位部分)

本单位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任务需求,严格履行法人负责制,自愿提交申报书,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已就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存在违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和其它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项目申报和评审活动全过程中,遵守有关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杜绝以下行为:

(一)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剽窃、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资格;

(二)以任何形式探听未公开的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

(三)组织或协助项目团队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提供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宴请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或向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提供旅游、娱乐健身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四)包庇、纵容项目团队虚假申报项目,甚至骗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五)包庇、纵容项目团队,甚至帮助项目团队采取“打招呼”等方式,影响评审公正;

(六)在正式申报书中以高指标通过评审,在任务书签订时故意篡改降低任务书中相应指标;

(七)其它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接受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经费,追回项目(课题)经费,取消一定期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主要负责人接受相应 纪政纪处理等。

 

                              申报单位签章:

                              日期: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部分)

本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自愿提交项目(课题)申报书,在此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所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全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杜绝以下行为:

(一)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

(二)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三)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等资助;

(四)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

(五)在正式申报书中以高指标通过评审,在任务书签订时故意篡改降低任务书中相应指标;

(六)以任何形式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

(七)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各种方式及各种途径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违规到评审会议驻地游说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询问评审或尚未正式向社会公布的信息等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八)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提供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或提供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九)其它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资格,追回项目(课题)经费,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取消一定期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 纪政纪处理等。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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