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等部署,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决定开展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原则上均可申报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重点支持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及符合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决策措施成效明显、国家明确予以表扬激励的申报对象。鼓励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以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所在的城市(区)申报试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产融合作工作高度重视,将产融合作列入本地重点工作,建立相关机构或工作机制,资源整合能力较强,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建设。
(二)产业基础能力较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水平较高,金融资源较为丰富,金融科技发展条件良好,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初显成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产融合作相关做法亮点突出,金融支持制造业力度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产融合作成效较为显着,积极应用工业大数据等赋能产融合作。
(四)积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方面取得实效,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城市(区)通过“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文件:由申报城市(区)人民政府出具。
2.实施方案:根据通知要求和编制提纲(附件1)编写,方案实施期不超过3年。
3.定量指标统计表:参照附件2中填表说明填报数据。
4.相关材料:支持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地方出台的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等。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审核筛选工作。2020年9月15日前在申报系统中确认推荐试点城市(区)并提交联合上报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试点城市(区)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试点城市(区)数量不超过1个。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评审确定并公布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后续将持续跟踪试点工作进展,适时评估工作成效。
四、有关事项
(一)第一批试点城市方案实施期满,如有意愿继续试点,请按照编制提纲(附件1)要求更新实施方案,并直接通过申报系统上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延续试点。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试点经验宣传推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开展专项产融信息对接活动,与部分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提供国家产融合作平台服务,推动中央层面基金与地方基金加强合作,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协调推进各类试点示范工作有效联动。
附件:2020年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定量指标统计表
附件1
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编制提纲
(申报模板)
城市(区)(盖章)
申 报 时 间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一、产融合作基础
申报第二批试点的城市:重点介绍本地产业发展、金融资源特色、产融合作基础等申报条件。
第一批试点城市:重点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主要经验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等。
二、试点总体思路
试点应围绕“六稳”“六保”要求,以城市发展为载体,以政策协同为基础,以资源整合为牵引,以合作共赢为主线,以产业培育为目标,以科技赋能为突破,深化产融合作,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生态环境,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试点思路清晰,突出创新重点,体现城市特色。
三、试点目标
试点目标应立足金融服务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支持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安全、车联网、超高清视频、智能制造、农机装备、绿色建材、通用航空、船舶工业、健康食品、生物医药、医疗健康、桑蚕丝绸、工业文化等重点产业,推动两化融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基础能力和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等重点领域发展,保持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试点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既有定性描述,又有定量指标(可参照附件2)。
四、试点主要内容
结合本地产业对金融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试点内容,不求面面俱到,重在突出体制机制的创新。
(一)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
加快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在信息共享中的应用,搭建产融合作平台,探索金融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数据共享模式。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发布融资需求信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开展银企信息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自主决策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二)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推动科技赋能产融合作
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基于人工智能,构建企业信用监测、智能风控、自动供需匹配等服务体系,促进企业低成本融资增信。运用区块链技术,提供合同多方在线签署、存证服务,传递供应链上下游信用价值,激发企业数据资产活力。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强化数据资产管理,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充分挖掘和释放数据要素的资源价值。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护,做好新技术应用风险防范。
(三)推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平衡发展,畅通多元化融资渠道
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鼓励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技术水平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项目。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落实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绿色信贷政策。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续贷业务发放比例,加大首次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建设无形资产确权、评估、质押、流转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基金合作新模式,鼓励地方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引导基金等,加强中央层面基金与地方基金合作。推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展,开展政策宣贯和培训辅导,做好重点企业上市培育,推动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鼓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
(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增强政策协同
鼓励地方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综合运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
(五)优化供应链金融,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核心企业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运用适当金融手段帮助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鼓励集团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低成本、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六)发挥保险市场作用,确保市场主体平稳有序运行
鼓励开展保险创新,积极开发促进制造业发展的保险产品,建立符合本地制造业发展导向的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扩大保险资金对制造业领域投资,通过多种形式提供长期稳定资金。
五、保障措施
包括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负责人,制定详细的方案实施计划,出台相关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完善风险监管机制等,保障产融合作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