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整理,南充顺庆区洁净车间、标准化厂房、规上工业企业、技改、设备、生产厂房申报条件补贴和流程材料整理如下,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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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企业扩大投资、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工作实际,起草了《顺庆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北路15号;邮编:637000
(来信请注明“《顺庆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7日。
《顺庆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顺庆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落地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适用对象
在顺庆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企业(本措施施行前已享受招商引资奖补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措施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并依法纳税。
2.企业近3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申报项目符合《顺庆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奖补范围。
4.同一项目内容已列入区级其他财政资金扶持计划或已获得区级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
二、资金申报及拨付方式
(一)对新投产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购买全新设备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按购买全新设备金额的15%进行补贴;新投产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在一年内购买全新设备超过1亿元(含)的,按购买全新设备金额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4亿元。
1.认定标准:新投产工业企业以企业提供的投产报告日期为投产起始日期,购买全新设备需有正规发票,且发票开具时间在以投产当日为基准的一个自然年内,设备需实际安装并投入使用。设备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不含税。如遇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2.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①《顺庆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③企业(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④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附件2);
⑤企业近3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佐证资料;
⑥企业投产报告及相应佐证资料;
⑦购置全新设备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应佐证资料(提供与增值税发票相对应的购销合同、银行流水)。
3.资金拨付方式:分期拨付;通过审批后,当年拨付企业补贴资金总额的50%,第二年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20%。
(二)对新购土地且新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至5万平方米(不含)的工业企业,按财政评审的建设生产厂房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购土地且新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财政评审的建设生产厂房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1.认定标准:建设生产厂房投资金额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生产厂房投资金额不包含土地购置费。
2.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①《顺庆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③企业(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④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附件2);
⑤企业近3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佐证资料;
⑥财政评审意见。
3.资金拨付方式:分期拨付;通过审批后,当年拨付企业补贴资金总额的50%,第二年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20%。
(三)对工业企业按生产需要新装修形成的洁净车间,经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检测认定等级后,万级车间按财政评审装修金额的15%给予补贴,千级车间按财政评审装修金额的20%给予补贴,百级以上(含)车间按财政评审装修金额的25%给予补贴。
1.认定标准:洁净车间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由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检测认定,并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明确车间洁净等级。装修金额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2.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①《顺庆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③企业(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④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附件2);
⑤企业近3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佐证资料;
⑥等级认定报告;
⑦财政评审意见。
3.资金拨付方式:分期拨付;通过审批后,当年拨付企业补贴资金总额的50%,第二年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50%。
(四)对建设并自主经营总投资3亿元以上且标准化厂房(园区)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出租面积财政评审租金金额的50%给予补贴。
1.认定标准:企业需自主经营标准化厂房(园区),且总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标准化厂房(园区)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实际出租面积以企业与承租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准,租金金额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2.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①《顺庆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③企业(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④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附件2);
⑤企业近3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佐证资料;
⑥总投资额3亿元以上且标准化厂房(园区)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资合同、资金支付凭证、产权证明等佐证资料。
⑦企业需提供完整的租赁合同、租金收取凭证等相关资料;
⑧财政评审意见。
3.资金拨付方式:一次性全额拨付;通过审批后,当年一次性全额拨付企业补贴资金。
(五)对区内企业因发展需要在顺庆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在完成搬迁且投产后1年内新增年度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新增年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1.认定标准:企业搬迁需在顺庆行政区域内进行,且搬迁前后企业主体不变。
2.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①《顺庆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③企业(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④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附件2);
⑤企业近3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佐证资料;
⑥提供企业搬迁相关证明,如搬迁合同、新厂址产权证明等;
⑦提供搬迁前后财务软件上的产成品入库明细、产值计算台账;
⑧提供搬迁前后相关年度带有税务部门鲜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资金拨付方式:一次性全额拨付;通过审批后,当年一次性全额拨付企业补贴资金。
(六)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除上级奖励资金外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规上工业企业,按每户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市场主体财务建设工作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开票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次年年度主营业务开票收入增加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9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认定标准:首次纳规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是指企业在统计云平台上报表并保持1年以上,且企业上报的年度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
2.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①《顺庆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③企业(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④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附件2);
⑤企业近3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佐证资料;
⑥提供当年度税务平台全量发票导出明细截图;
⑦提供当年12月带有税务部门鲜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注:企业升规奖励及市场主体财务建设工作奖励属于免申即享项目,无需申报材料。)
3.资金拨付方式:通过审批后,当年一次性全额拨付企业补贴资金。
(七)对进行技改升级的工业企业,按国省下达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1.认定标准:上级下达的技改升级资金文件。
2.申报资料: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需申报材料。
3.资金拨付方式:一次性全额拨付;通过审批后,当年一次性全额拨付企业补贴资金。
(八)对工业企业新获批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的,除上级奖励资金外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新获批省级研发创新平台的,除上级奖励资金外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认定标准:企业获批国省级研发创新平台的批复。
2.申报资料: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需申报材料。
3.资金拨付方式:一次性全额拨付;通过审批后,当年一次性全额拨付企业补贴资金。
三、项目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项目审核
1.项目初审。区经科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的资格、申报项目的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涉及资金认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2.项目评审。对需项目评审的,由区经科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评审和考核。
3.项目公示。区经科局根据评审结果和审查情况确定拟支持企业(项目)名单,并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报批审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形成详细支持方案,按规定程序报送区政府审定。
5.对按其他相关规定属于免申即享项目的,无需进行项目申报。
(二)拨付程序
1.对通过项目审定的,由区经科局按区财政局下达的相关资金文件,通知企业提供资金拨付资料。
2.由区经科局对企业提供的资金拨付资料进行初审,区财政局对企业提供的资金拨付资料进行复审。
3.企业提供的资金拨付资料通过区财政局复审后,由区经科局按资金拨付与管理要求,据实拨付企业奖补资金。
四、监督与检查
1.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区财政局、区经科局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2.企业在项目申报、建设、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由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区级扶持工业发展相关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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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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