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福利!2025年浏阳经开区园区惠企政策申报程序时间和奖补奖励要求依据指南整理如下,包括企业高质量发展、规模上台阶、升规入统、智改数转、智能化改造升级、数字化转型、专精特新、绿色示范体系、节能减排、对外参展交流、金融、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投入、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平台、转化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科技人才进企业、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白名单”企业等,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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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政策依据
1.《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工发〔2025〕3号)
2.《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助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5〕1号)
3.《〈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浏经发〔2024〕3号)和《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3〕2号)
4.《关于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浏经发〔2025〕8号)
5.《浏阳经开区“白名单”企业实施办法》(浏经办发〔2025〕6号)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2025年度园区惠企政策申报指南》(附件1)所列政策,按照对应奖项分别填写《2025年度园区惠企政策支持事项申报表》(附件2)。
2.申报单位将《2025年度园区惠企政策支持事项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及相关附件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对应电子邮箱,并将纸质版资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对应联系人,由对应责任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审核结果汇总至产业发展局综合组。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政策申报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9日17:00;责任部门审核汇总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17:00。
2.园区政策中同一项目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原则。
3.申报类型中“免申请”的政策条款企业无需提交资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提供获奖名单及金额。
4.此次申报仅限于注册地在浏阳经开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
2025年度园区惠企政策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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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政策条款 |
申报时间 |
申报类型 (免申请/ 需申请) |
需提交附件资料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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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工发〔2025〕3号) |
一、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达产扩产。为加快实现园区经济高速增长,对产值达到一定增幅的企业按当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奖励支持: (1)当年实现产值在50亿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5%的企业; (2)当年实现产值在20亿元-50亿元(不含)且增幅超过10%的企业; (3)当年实现产值在10亿元-20亿元(不含)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 (4)当年实现产值在5亿元-10亿元(不含)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 (5)当年实现产值在1亿元-5亿元(不含)且增幅超过25%的企业。 2.支持企业规模上台阶。为加快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对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对当年产值达到2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 (2)对当年产值达到100亿元-200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30万元; (3)对当年产值 (4)对当年产值较上一年度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15万元; (5)对当年产值较上一年度首次达到15亿元-30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10万元; (6)对当年产值较上一年度首次达到10亿元-15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8万元; (7)对当年产值较上一年度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6万元; (8)对当年产值较上一年度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4万元; (9)对当年产值较上一年度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2万元。 第1、2条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起补点为1万元,每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企业升规入统。为有效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新增入规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1)对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小升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奖励4万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如不发生退规,再分别奖励3万元,共计奖励10万元。 (2)对新增入规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及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月度入库的奖励5万元,年度入库的奖励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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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请 |
无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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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工发〔2025〕3号) |
二、鼓励企业智改数转 4.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对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线、系统)用于原有生产设备(线、系统)升级,并在园区管委会进行事前申报且完成备案登记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同等条件下,设备投资在园区完成入库纳统的企业,再加奖10万元。 (2)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8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18万元;同等条件下,设备投资在园区完成入库纳统的企业,再加奖7万元。 (3)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6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15万元;同等条件下,设备投资在园区完成入库纳统的企业,再加奖5万元。 (4)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4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等条件下,设备投资在园区完成入库纳统的企业,再加奖3万元。 (5)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2000万元-4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8万元;同等条件下,设备投资在园区完成入库纳统的企业,再加奖2万元。 (6)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5万元;同等条件下,设备投资在园区完成入库纳统的企业,再加奖1万元。 (7)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3万元;同等条件下,设备投资在园区完成入库纳统的企业,再加奖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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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企业备案信息表; 2.购置设备合同; 3.2025年设备采购发票; 4.发票清单。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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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对经工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车间、工厂、优秀场景等)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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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请 |
无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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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鼓励企业攀高向新 6.支持企业提升品牌、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发挥企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获得相关品质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2)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3)对当年获得全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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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请 |
无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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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工发〔2025〕3号) |
四、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7.支持企业创建绿色示范体系。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示范体系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8.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对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长沙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验收的企业,奖励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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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请 |
无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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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鼓励企业供需对接 9.支持企业本地配套。对当年采购园区内企业(关联企业采购除外)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品(不含钢材、气体等原材料)或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1)对当年采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奖5万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当年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对当年采购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5万元。 (4)对当年采购金额在200万元-5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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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本地采购合同; 2.2025年采购发票; 3.发票清单; 4.配套企业营业执照。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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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鼓励企业开放发展 10.支持企业对外参展交流。企业参加园区管委会组织的行业知名、权威类展会,对企业自行负担的费用部分,按参展费用发票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定补助,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当年度同一主题的活动参加多个场次的,每个企业只补助一个场次。 11.支持企业在园区举办产业活动。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产业峰会、高端展会、学术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并在园区管委会进行事前报备,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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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第10条需提供: 1.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的复印件; 2.展位费、特装布展费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3.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3-5张(不同角度,清晰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4.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或会刊; 5.展位特装布展合同的复印件。(标准展位不需要提供) 第11条需提供: 1.管委会支持开展的相关凭据; 2.活动方案及相关合同文件; 3.活动费用发票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4.活动相关报道及图片。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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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工发〔2025〕3号) |
七、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12.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服务园区企业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按照资金规模、为园区企业出台的特色产品数量、利率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选一批“金融服务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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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请 |
无 |
财政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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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助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5〕1号) |
一、强化企业创新能力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2.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1)对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的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加计扣除总量排名前30位的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4万元。 (2)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的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排名前30位、研发投入总量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500万元的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4万元。 上述“(1)”“(2)”项政策不重复评奖,以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3.支持企业争取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奖励等次分别给予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奖励支持: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牵头单位奖励10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20万元。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牵头单位奖励5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10万元。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牵头单位奖励3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5万元。 (4)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牵头单位奖励3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5万元。 (5)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牵头单位奖励2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3万元。 (6)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牵头单位奖励1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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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请 |
无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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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助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5〕1号) |
二、建强科技创新平台 4.支持企业科研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2)对当年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晋级补差。 5.支持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对经省级、市级部门认定的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6.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晋级补差。 (2)获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年度绩效评价中获评A等次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在年度绩效评价中获评A等次的企业,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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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审计报告; 2.其他平台无需申请。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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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强化科技人才引育 7.支持高科技人才进企业。选拔高校院所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的优秀人才到企业兼任“科技副总”,派驻期间园区给予每位“科技副总”3000元/月补助。当年促成高校院所与企业达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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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提供科技副总到企业每月4天证明(考勤表、照片); 2.支付科技副总薪资的凭证; 3.促成转移转化合作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实际支付凭证。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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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质效 8.支持企业争取中国专利奖。对职务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职务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9.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0.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单笔融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排名前三的金融机构,授予“创新金融先锋”荣誉称号,并优先支持在园区开展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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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请 |
无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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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助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5〕1号) |
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1.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输出工作。对当年开展技术输出(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企业,经认定登记后(政府项目合同不包含在内),按照合同金额或合同项数给予奖励支持: (1)年度累计合同成交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累计合同成交额0.2‰的标准对卖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合同项数50项及以上的,每50项补助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上述“(1)”“(2)”项政策不重复评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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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列表。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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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支持企业开展高水平产学研合作。对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含知识产权及技术开发、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按当年签订合同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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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提供转化合同(含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 2.属转让的同时提供技术交易登记合同书、权利人变更资料;属许可的同时提供专利许可备案通知书;属作价入股的同时提供相关商事登记资料; 3.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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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3〕2号) |
第一条 着力招大引强 对新引进的在园区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款,下同)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生产项目,在约定时间完成竣工并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其中,新引进的“三类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1%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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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厂房、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合同文本; 2.发票收据等佐证资料; 3.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
经济合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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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鼓励研发创新 (一)对企业在研的创新药(按2020版药品注册分类,1类中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下同),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 对企业在研的改良型新药(按2020版药品注册分类,2类中药、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下同),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 (二)对企业取得创新药注册证书,在园区投产并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给予每个品种200万元奖励,三年内首次实现年销售1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每个品种300万元奖励;对企业取得改良型新药注册证书,在园区投产并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给予每个品种100万元奖励,三年内首次实现年销售1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每个品种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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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第(一)点需提供: 1.在研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系统截图及其他完成临床试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第(二)点需提供: 1.创新药注册证书或改良型新药注册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第一张销售税票; 2.申报首次实现年销售1亿元(含)以上的,还需提供该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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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3〕2号) |
(三)对租赁园区国有公司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且从事新药研发的企业,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五年免租期,免租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对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企业,再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洁净车间及实验室装修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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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租赁合同; 2.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3.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
产业发展局、金阳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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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补贴;晋级补差。对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上一年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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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审计报告; 2.其他平台无需申请。 3.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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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推动做大做强 (一)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生产企业,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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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
财政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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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药品单个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50亿元、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5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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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单个品种的专项审计报告; 2.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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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四)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对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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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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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加快市场拓展 (一)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单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世界卫生组织(WHO)机构认证的药品,单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或从园区以外地区引进药品批文落地并投产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单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三年内首次实现年销售1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此条款政策与本政策第二条第(二)款新药注册证书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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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第(一)项需提供企业产品进入国家目录的证明材料; 2.第(二)项需提供企业通过FDA、WHO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 3.第(三)项需提供药品批文、引入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单个品种的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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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3〕2号) |
(四)支持企业在园区或长沙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峰会、创新大赛、学术论坛、高端展会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单个活动不超过2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企业参加生物医药国际、国内重大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单个活动不超过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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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一)申报开展产业峰会、高端展会等活动补贴: 1.活动介绍相关材料; 2.活动方案(含时间、地点、参与人员、邀请嘉宾、议程安排、预算等); 3.活动费用凭证(场地租赁、会务公司、媒体宣传等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4.活动相关宣传证明材料(活动照片、媒体宣传新闻、视频等); 5.活动签到表; 6.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二)申报参加重大展会补贴: 1.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的复印件; 2.展位费、特装布展费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3.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3-5张(不同角度,清晰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4.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或会刊; 5.展位特装布展合同的复印件(标准展位不需要提供); 6.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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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强化人才引进 (一)支持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双一流高校知名教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科研成果首次在园区产业化的生物医药项目,按照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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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符合政策所列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2.科研成果首次在园产业化证明材料; 3.固定资产投资凭证; 4.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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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3〕2号) |
(二)对医药研发生产企业高层次人才(年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按照其工资薪金所得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额度的100%比例给予个人奖励。 |
因与上级文件要求不符,此条暂停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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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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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推动投资融资 (三)支持并购重组,鼓励园区医药产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化、市场化并购等方式,兼并收购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对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引入项目落户园区的,按照引入项目在园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另行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园区产业集群内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按照兼并收购过程中产生税费园区留成部分额度的100%比例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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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并购重组合同或工商信息等证明资料; 2.固定资产投资凭证; 3.兼并收购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等证明资料; 4.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
经济合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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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完善产业配套 (一)对在园区注册运营并通过认证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检验检测中心等产业应用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CMA资质、CNAS资质等认证,并服务于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平台(或企业、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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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提供CRO、CDMO证书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凭证; 2.提供国家级CMA、CNAS证书和服务园区生物医药企业合同; 3.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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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二)对在园区打造医药结算中心、供应链平台等新入驻医药流通及相关行业企业和机构,自建成运营之日起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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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收入凭证; 2.固定资产投资凭证; 3.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园区的书面承诺。 |
经济合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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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关于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浏经发〔2025〕8号) |
对园区医疗器械企业取得的二类产品注册证、二类创新产品注册证、三类产品注册证,分别给予20万元/张、30万元/张、5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具体细则如下: 1.对企业取得的二类产品注册证,在注册证有效期内,该产品首次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给予企业1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该产品首次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再给予企业1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 2.对企业取得的二类创新产品注册证,在注册证有效期内,该产品开出第一张税票,给予企业1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该产品首次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再给予企业2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 3.对企业取得的三类产品注册证,在注册证有效期内,该产品首次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到50万元,给予企业2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该产品首次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再给予企业3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 4.对企业取得的三类创新产品注册证,在注册证有效期内,该产品开出第一张税票,给予企业2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该产品首次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再给予企业3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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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支持企业引进需提交: 1.医疗器械政策审核意见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医疗器械注册证(报几个需提交几个); 5.申报的医疗器械销售发票及明细汇总表; 6.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不将其获得扶持奖励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对应生产许可证迁出或平移至外省的书面承诺。 |
产业发展局金阳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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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开区“白名单”企业实施办法》(浏经办发〔2025〕6号) |
2.政策保障。企业安心人才在园区购买首套商品房(需为一手房源)的,在享受其他政策基础上,园区额外给予20000元安居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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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 |
1.商品房买卖合同;2.无房证明;3.产权证明复印件。备注:购买人相关信息需与企业安心人才信息一致,若有夫妻购买情况的,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
产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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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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